EC No. 1223/2009 Cosmetic ingredient review化妆品成分审核

来源: 日期:2026-4-23

精准法规依据

(EC) No 1223/2009 第 3 条(安全总则)、第 12-18 条(成分管控)、附录 II-VI,配套欧盟官方化妆品成分数据库 CosIng,是产品上市准入的第一道法定门槛。

适用范围

所有欧盟 / EEA、英国上市化妆品的全配方成分,包括主原料、原料杂质、纳米材料、香精香料中的成分,均需完成上市前合规审核。

核心审核内容

  1. 核心准入资质审核(一票否决项)
    • 禁用成分核查:所有成分不得出现在附录 II 的禁用清单(目前超 1300 种),包括激素类、高毒性 CMR 物质、农药类等;哪怕是微量杂质带入,超出法规限值也一律禁止使用。
    • 限用成分合规核查:附录 III 的限用成分,必须严格符合使用范围、最大允许浓度、使用限制、强制警告语要求(如水杨酸淋洗型最大浓度 2%、驻留型 0.5%,3 岁以下儿童禁用),超出范围直接判定不合规。
    • 专属清单成分核查:化妆品用防腐剂、着色剂、UV 防晒剂,仅允许使用附录 V、IV、VI 中明确列出的物质,未列入清单的一律禁止使用,且必须严格符合清单限定的使用场景与浓度。
  2. 高风险成分专项审核
    • CMR 物质管控:1A/1B 类(致癌、致突变、生殖毒性)CMR 物质,无欧盟委员会专项授权一律禁用;2 类 CMR 物质必须完成专项安全评估,证明使用条件下无健康风险方可使用,且需在 CPNP 通报中提交证明。
    • 纳米材料审核:所有纳米级原料,必须在上市前 6 个月向欧盟委员会完成安全通报,提交全套毒理数据,标签强制标注[NANO],未通报一律禁止上市。
    • 致敏原与香精审核:26 种致敏原必须按限值标注,香精香料必须符合欧盟 IFRA 标准,禁用香料成分一律不得使用。
  3. 命名与溯源审核
    • 所有成分必须使用欧盟统一 INCI(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)名称,禁止使用俗名、商品名,必须核对 CAS 号、EC/EINECS 号与 INCI 名称的一致性,避免同物异名导致的不合规。
    • 必须核查原料供应商的规格书(COA)、安全数据表(SDS),确认原料纯度、杂质含量(重金属、二噁烷、亚硝胺等)符合欧盟限值。

合规红线与监管要求

  • 配方成分必须与 CPNP 通报、CSR 报告的成分表完全一致,擅自更改配方将被召回、罚款。
  • 常见不合规点:使用未列入清单的防腐剂 / 防晒剂、限用成分超浓度、禁用成分微量检出、CMR 物质违规使用、INCI 名称标注错误。
  • 监管:欧盟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开展成分抽检,成员国主管当局开展市场抽样检测,不合规产品将被禁止入境、下架、召回,情节严重的追究欧盟责任人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