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C No. 1223/2009Cosmetic safety assessment有毒有害物质评估

来源: 日期:2026-4-23

精准法规依据

(EC) No 1223/2009 第 3 条、第 10 条、附录 I(化妆品安全报告 CSR 强制要求),配套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 SCCS《化妆品安全评估指南》,是欧盟化妆品上市的核心必备法定文件,无有效 CSR 的产品一律禁止上市。

适用范围

所有欧盟 / EEA、英国上市的化妆品,每一个产品规格、每一个配方都必须单独完成安全评估,出具完整 CSR 报告;报告由欧盟认可资质的安全评估员(QP)签署生效,欧盟责任人对报告真实性、合规性负全部法律责任。

核心评估内容(CSR 报告分为 A、B 两大部分)

第一部分:化妆品安全信息(A 部分,评估的基础数据,10 个强制模块)

  1. 产品定性与定量成分信息:全配方 INCI 名、含量、CAS 号、功能、原料规格;
  2. 产品理化特性与稳定性:pH 值、粘度、保质期、稳定性测试数据;
  3. 微生物质量:微生物限度测试、防腐挑战测试数据;
  4. 杂质、微量物质信息: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(重金属、二噁烷、亚硝胺、多环芳烃、残留溶剂等)的含量数据;
  5. 包装材料信息:包装成分、与内容物的相容性、迁移性测试数据;
  6. 正常与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情况:产品使用人群、使用部位、使用频率、暴露剂量、使用方式;
  7. 产品暴露信息:基于使用场景的系统暴露量、局部暴露量计算;
  8. 原料毒理学信息:所有成分的全套毒理数据(急性毒性、皮肤 / 眼刺激性、皮肤致敏性、光毒性、遗传毒性、生殖毒性等);
  9. 产品临床数据:人体斑贴试验、人体使用测试、功效验证数据;
  10. 产品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记录。

第二部分:化妆品安全评估(B 部分,有毒有害物质评估核心,4 个强制模块)

  1. 综合安全结论:基于 A 部分数据,对产品安全性进行最终判定;
  2. 标签警示语评估:确认警告语符合法规要求,能充分规避使用风险;
  3. 风险论证说明:对每一个成分、每一项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进行详细论证,核心是安全边际(MoS)计算
  4. 评估员资质证明、签署与日期:必须由欧盟认可资质的毒理学家 / 安全评估员签署,注明资质编号、签署日期。

有毒有害物质评估核心细节

  • 评估对象:成品中所有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,包括原料带入的杂质、配方成分、生产副产物、包装迁移物质、产品降解产物;
  • 核心管控物质:铅、砷、汞、镉、镍等重金属,二噁烷、亚硝胺、多环芳烃、甲醛释放体、残留溶剂、农药残留、内分泌干扰物等;
  • 评估标准:基于 SCCS 指南,计算有害物质的每日允许暴露量(ADI)、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(NOAEL),结合产品实际暴露剂量计算安全边际 MoS,通用要求 MoS≥100,儿童、孕妇等高风险人群要求 MoS 更高,确保无健康风险;
  • 专项评估:针对儿童、孕妇、敏感肌等特殊人群,必须完成单独的风险评估,确认特殊场景下的安全性。

合规红线与监管要求

  • CSR 报告必须在产品上市前完成,全程留存 10 年,哪怕产品退市也需留存,随时接受监管机构检查;
  • 产品配方、生产工艺、使用场景发生变更的,必须重新完成安全评估,更新 CSR 报告;
  • 无资质人员签署的 CSR 报告一律无效,视为不合规;
  • 常见不合规点:安全边际不足、有毒有害物质无暴露量计算、缺少原料毒理数据、评估员无资质、报告内容缺失;
  • 监管:欧盟海关入境时核查 CSR 报告,成员国主管当局高频抽查,不合规产品将被立即下架、召回,对责任人处以高额罚款,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相关业务。